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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戶 2010-02-04 16:47:09 | 北京市 其他專業(yè) | 633查看 4回答
采保費問題
(京造定2009.7號文)發(fā)包人自行供應(yīng)材料、設(shè)備,并運至承包人指定地點的,結(jié)算時,承包人按計入綜合單價的99%退還給發(fā)包人,剩余的1%為采保費;那么請問一下,以前應(yīng)用的2%的采保費和此處的1%有什么關(guān)聯(lián)和區(qū)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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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納1%為保管費,不是采保費。因為不需要采購了。
2010-02-04 16:5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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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%為采保費,1%為甲方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一半.
2010-02-04 17:05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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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%為保管費,北京地區(qū)一直是這樣,以前96定額也是。(1%采購費、1%物流費、1%保管費)。
2010-02-04 17:2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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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可取2%采保費,1%是針對甲供材料的保管費
2010-02-05 14:1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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