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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WXIANG 2018-08-13 11:28:32 | 廣東省 土建 | 3402查看 1回答
合同約定為一般納稅工程、稅金3.413%
1、合同約定為一般納稅工程、稅金3.413%,
2、施工時間是營改增之后、所在地區(qū)發(fā)布的信息價為稅前綜合價。在人材機(jī)價格調(diào)整時:
問題①、按不含稅稅前綜合價調(diào)整差額較大,
問題②、按含稅調(diào)整=稅前綜合價×(1×綜合折稅率)。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是否參照綜合價前面的說明。
3、合同約定商品混凝土和鋼筋±5%外給予調(diào)整、施工期所在地區(qū)發(fā)布的信息價稅前綜合價×(1×綜合折稅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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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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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納1、按合同的約定計稅;2、就是按不含稅的人材機(jī)列入計算。3、是什么問題呢。
2018-08-13 12:1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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